约翰·威利斯
| 原名 | 约翰·威利斯 |
| 头衔 | 美国律师和种植园主(1715年-1773年) |
| 性别 | 男性 |
| 生日 | 1715-01-31 |
| 国籍 | England |
| 来源 | https://www.wikidata.org/wiki/Q16859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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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11-16T10:02:08.711Z |
人物介绍
约翰·韦尔斯(John Wayles)于1715年1月31日出生在弗吉尼亚州兰卡斯特。他是一位殖民地美国的种植园主、律师和奴隶贩子,在殖民地弗吉尼亚活动直到去世。韦尔斯在弗吉尼亚种植园贵族中崭露头角,毕生累积了大量的财产和财富。
他很可能在1730年代年轻时迁往弗吉尼亚殖民地,随后于1741年获得了在弗吉尼亚执业律师的执照。同年,他开始了法律职业生涯,骑马前往潮水地区的种植园起草法律文件,并在亨里科县担任检察官。除了法律工作外,韦尔斯还参与烟草贸易,担任布里斯托尔的费罗尔和琼斯公司的代理,组织弗吉尼亚种植者与欧洲买家的烟草销售。他还从事债务催收,这也促进了他的财务成功。
韦尔斯拥有位于查尔斯城郡的“森林”种植园。他逐渐扩大了自己的商业活动,包括奴隶制度和奴隶贩卖,通过这些活动获得了可观的财富。他在烟草经济和奴隶制中的参与提升了他在弗吉尼亚种植园主中的地位。
关于个人生活,韦尔斯共结过三次婚,育有十一个孩子,其中五个长大成人。他的第一次婚姻是在1746年5月3日与玛莎·伊普斯(Martha Eppes,出生于1721年4月10日,弗朗西斯·伊普斯上校的女儿)结婚。他们育有四个孩子:一对在1746年12月出生后不幸夭折的双胞胎;1748年10月31日出生的玛莎,虽然长大成人,但在1748年11月在其母亲去世六天后去世。玛莎是韦尔斯第一任妻子唯一幸存的孩子。
他的第二次婚姻是与马尔文山的塔比莎·科克(Tabitha Cocke)结婚。二人育有几个孩子,包括Elizabeth(1752年2月24日出生),她与弗朗西斯·伊普斯结婚(他是玛莎·伊普斯的亲戚),以及莎拉(Sarah)、伊莉莎白(Elizabeth)、塔比莎(Tabitha)和安(Anne)。Elizabeth和弗朗西斯·伊普斯有两个儿子,理查德(Richard)和约翰·韦尔斯·伊普斯(John Wayles Eppes);后者娶了托马斯·杰斐逊的女儿玛丽·杰斐逊。塔比莎·科克在1756年8月至1760年1月之间去世。
韦尔斯的第三次婚姻是在1760年1月26日,与伊丽莎白·洛马克斯·斯凯尔顿(Elizabeth Lomax Skelton),她是鲁宾·斯凯尔顿(Reuben Skelton)的遗孀。这次婚姻没有孩子,伊丽莎白·斯凯尔顿·韦尔斯于1761年2月10日去世。
通过与被奴役的妇女贝蒂·海姆斯(Betty Hemings)的关系,韦尔斯有六个子女:罗伯特(1762–1819)、詹姆斯(1765–1801)、蒂妮雅(Thenia,1767–1796)、克丽塔(Critta,1769–1850)、彼得(begun 1770)以及莎莉·海姆斯(Sally Hemings,1773–1835)。贝蒂·海姆斯是英国海军船长海姆斯(Hemings)的一名女儿,一名奴隶妇女。贝蒂与韦尔斯的孩子们根据“胎传原则”(partus sequitur ventrum)出生,法律规定子女的身份随母亲而定。
韦尔斯未曾公开承认这些子女,也未在遗嘱中释放他们,虽然他给予了一些自由,如获得教育的权利和赚取金钱的能力。莎莉·海姆斯和其他孩子在他生前仍是奴隶。死后,贝蒂·海姆斯和她的子女被搬到杰斐逊的庄园蒙蒂塞洛,以避免他们被分开。
约翰·韦尔斯于1773年5月28日去世,享年58岁。他的遗产估值约为3万英镑,但背负了约1.1万英镑的债务,债权方是费罗尔和琼斯公司。他的继承人,包括托马斯·杰斐逊,继承了种植园和奴隶,包括海姆斯家族的成员。杰斐逊和其他执行人历经多年努力,清算韦尔斯的遗产,偿还债务。
家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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