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芬奇

约翰·芬奇

原名约翰·芬奇
头衔英国议会议员(卒于1763年)
性别男性
生日1695-00-00
国籍Great Britain
来源https://www.wikidata.org/wiki/Q28797015
pptrace查看家族关系图
更新时间2025-11-26T12:25:05.579Z

人物介绍

约翰·芬奇(John Finch)生于约1692年,卒于1763年2月12日。他与赫特福德郡的布舍(Bushey)有关联,曾在英国担任律师和政治家。芬奇在议会下院担任议员(MP)一职,共计23年,从1724年一直任职到1747年。

早年生活与教育

他是丹尼尔·芬奇(Daniel Finch)与其第二任妻子安妮·哈顿(Anne Hatton)的第三个儿子。安妮·哈顿是克里斯托弗·哈顿(Christopher Hatton)的女儿。芬奇于1706年开始就读伊顿公学(Eton College),并于1707年完成学业。1708年1月26日,他以15岁的年龄进入牛津大学克莱斯特教堂学院(Christ Church, Oxford)就读。1711年,芬奇被伦敦四大律师学院之一的内廷(Inner Temple)录取,并于1719年获得律师资格。

重要事件

1722年12月18日,芬奇在钱德斯街(Chandos Street)的“三桅杆酒馆”(Three Tuns)发生一起事件,他被名为莎莉·沙兹里(Sally Salisbury)的妓女刺伤(她的本名是莎莉·普里登,Sally Pridden)。此次袭击被报道是在一次关于戏剧门票的争吵中激怒而发,莎莉受到攻击后无意杀人,被判犯有攻击和伤害罪,罚款并被送入纽盖特监狱(Newgate Prison),她于1724年在狱中去世。后来,芬奇与一位女演员伊丽莎白·尤金(Elizabeth Younger)结婚,伊丽莎白曾与他育有一名非婚生女。

政治生涯

1723年6月1日,芬奇在梅德斯通(Maidstone)参加补选,但未成功当选,竞选争夺由他的表兄赫尼尔奇·芬奇(Heneage Finch)掌控的席位。那时,该席位由另一位约翰·芬奇(John Finch)担任。1724年,他在一次补选中当选为海姆福雷(Higham Ferrers)的议员,代表他的妹夫托马斯·沃森-温特沃斯(Thomas Watson-Wentworth)的利益。

他曾于1726年至1727年担任威尔士王子的法律顾问(solicitor general to the Prince of Wales)。1727年乔治二世即位后,芬奇被授予国王法律顾问(King’s Counsel, KC)。在1727年的大选中,他未遇竞争,直接当选海姆福雷的议员。在议会期间,他通常与兄弟蒂奇勋爵(Lord Finch)保持一致,但在1730年曾表达反对意见。他在1734年大选中再次获得无对手的当选。

1739年,芬奇担任其律师学院的财务主管(Treasurer)。1741年大选前,他让位于弟弟亨利·芬奇(Henry Finch),并转而代表拉特兰(Rutland),由他已升任勋爵的哥哥温奇萨勋爵(Lord Winchilsea)支持,无人争夺。1742年,王罗伯特·沃尔珀尔(Sir Robert Walpole)下台后,芬奇及其兄弟们支持政府。1746年,他被归入格兰维尔(Granville)党派的追随者。

1747年大选时,温奇萨勋爵原本打算再次支持芬奇竞选拉特兰,但认为芬奇成功的几率不大,因此他放弃了参选的打算。此后,芬奇未再参政。

去世与家庭

约翰·芬奇于1763年2月12日去世。他在与伊丽莎白·尤金结婚前,有一女私生女,此事引发家庭争议,后来她于1747年得到宫廷承认。芬奇的兄弟们,包括芬奇勋爵、亨利、爱德华及威廉·芬奇,也都曾担任议员。

家族与资料

关于他的详细家谱资料未详述,资料主要包括他的教育、职业及家庭生活的历史记录。

家族树

点击 迷你家族树图标 展开更多人物

约翰·芬奇家族树全览

所属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