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邓达斯
| 原名 | 罗伯特·邓达斯 |
| 头衔 | 苏格兰法官(1685-1753) |
| 性别 | 男性 |
| 生日 | 1685-01-01 |
| 国籍 | Scotland |
| 来源 | https://www.wikidata.org/wiki/Q3938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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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11-26T12:34:50.881Z |
人物介绍
阿尼斯顿的罗伯特·邓达斯(长者),第二代阿尼斯顿勋爵(1685年12月9日生-1753年8月26日逝世),是一位苏格兰律师和政治家。他的职业生涯包括在下议院担任议员,以及后来担任最高法院“会审院”院长。
早年生活与教育:
邓达斯出生于爱丁堡,是罗伯特·邓达斯(阿尼斯顿勋爵)——一位“会审法院”法官——和玛格丽特·辛克莱(玛格丽特·辛克莱尔,史蒂文森爵士的女儿)的次子。家族住所位于爱丁堡“皇家英里”老鱼市巷(Old Fishmarket Close)尽头的一所房子,后来在爱丁堡大火中被毁。约在1700年左右,邓达斯曾在乌得勒支接受教育。1709年7月26日,他被录取进入辩护律师团(Faculty of Advocates),开始崭露头角,成为一名有能力的律师。
法律与政治生涯:
到1717年,邓达斯被任命为爱丁堡市的税务官(Assessor),同时担任苏格兰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 for Scotland),由洛克布尔公爵(Duke of Roxburghe)、当时的国务秘书及Squadrone议会派的领导人任命。他认为这一职位不尽如人意,试图在1718年获得司法任命,但未获成功。1720年,他被晋升为总代理检察长(Lord Advocate),接替大卫·达林普尔爵士(Sir David Dalrymple)。
1721年12月9日,邓达斯成为辩护律师团的院长。同年,他辞去了作为爱丁堡税务官的职位,引发了与市政官员的书信往来。1722年大选中,他当选为爱丁堡郡(Edinburghshire)的议员。
作为议员,邓达斯以反对沃波尔(Robert Walpole)政府期间引入的麦芽税(malt-tax)而闻名。在1727年和1734年的大选中,他都未遇到对手,成功当选爱丁堡郡议员。邓达斯积极反对政府政策,曾倡导改革苏格兰司法程序,反对选举中的弊端。
1726年,他委托威廉·亚当(William Adam)设计阿尼斯顿宅第(Arniston House),作为家族住所。他还积极参与诸如1730年的敦克尔克辩论(Dunkirk debate)等议题,并推动提升苏格兰司法权。
司法任命与晚年:
1735年5月5日,邓达斯参与通过一项旨在防止与投票权相关的错误監禁的法案,尽管该法案最终被上议院(House of Lords)否决。1737年6月10日,他被任命为“会审院”法官,接替纽霍尔(Newhall)的沃尔特·普林格爵士(Sir Walter Pringle),同时辞去了议会席位。
1748年,经过考虑后,他从邓肯·福尔布斯爵士(Duncan Forbes of Culloden)手中接任“会审院”院长(Lord President),直到去世。在此期间,他的住所是一座位于鱼市巷(Fishmarket Close)上的宅邸,此宅曾属于乔治·赫里奥特(George Heriot)。
邓达斯于1753年8月26日在爱丁堡的阿比山(Abbey Hill)去世,葬于博思威克教区教堂(Borthwick Parish Church)的家族墓穴。
最著名的案件:
其中一则著名案件是1738年,他为詹姆斯·卡内基(James Carnegie)辩护。在1728年的一次审判中,卡内基因醉酒斗殴误杀了斯特拉斯莫尔伯爵(Charles, Earl of Strathmore),邓达斯主张恢复一种较早的法律制度,即陪审团可以裁定被告有罪或无罪,而非仅依据“有证据”或“无证据”。最终,陪审团裁定卡内基无罪,此案对后续法律程序产生了影响。
家庭:
邓达斯曾两次结婚。第一次是在1712年,与伊丽莎白·沃森(Elizabeth Watson)结婚,她是穆尔豪斯(Muirhouse)沃森爵士(Robert Watson)的女儿。1734年1月,她和四个孩子因天花去世。二人育有一子,后来成为“会审院”院长的罗伯特·邓达斯,还有其他子女。第二次婚姻是在1734年6月3日,与英格福尔顿(Invergordon)威廉·戈登(William Gordon)爵士的女儿安妮·戈登(Anne Gordon)成婚。他们共有五子一女,其子中包括第一代梅维尔子爵亨利·邓达斯(Henry Dundas, 1st Viscount Melville),他曾任海军财务大臣,以及一位嫁给阿当·邓肯(Adam Duncan, 1st Viscount Duncan)的女儿。
参考资料:
本传记部分内容引用自J. A. Hamilton于1888年收录于《国父传》(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中的资料,另参考了奥蒙德(Omond)于1887年出版的《阿尼斯顿回忆录》(Arniston Memoirs)、《国家审判》(State Trials)和各种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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