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德·美第奇

玛丽·德·美第奇

原名玛丽·德·美第奇
头衔法国女王,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第二任妻子(1575-1642)
性别女性
生日1575-04-26
国籍France
来源https://www.wikidata.org/wiki/Q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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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2T01:14:46.884Z

人物介绍

玛丽·德·美第奇(1575年4月26日-1642年7月3日),出生于意大利托斯卡纳大公国,为美第奇家族成员。她是托斯卡纳大公弗朗切斯科·德·美第奇的女儿。1600年,她与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结婚,成为第二任王后。1601年,她生下长子路易十三。亨利四世于1610年遇刺身亡后,玛丽担任九岁的路易十三的摄政领袖。

史料记载中,她被认为具有爱慕虚荣、目光短浅和野心的特征。她任命康西诺·孔奇尼为首席大臣,掌控朝政,直至1617年孔奇尼被路易十三及吕伊内公爵所杀。她在执政期间曾试图打击权贵,后在1614年圣美诺乌条约和1615年鲁顿条约中做出让步,改弦易辙,调整对外政策,接近西班牙。她也促使奥地利的安妮公主成为路易十三的皇后。

1617年孔奇尼被杀后,她逐渐失去政治影响力,被路易十三和首相吕伊内逐出宫廷,流放到布卢瓦。她曾多次策划反叛,发动第三子奥尔良公爵加斯东的一系列叛乱未果。最终被迫与儿子和解,并在1624年推荐黎塞留为首相,黎塞留成为实际领导人。此后,玛丽多次试图推翻黎塞留,但都未成功。她于1630年再次失败,逃亡至贡比涅、布鲁塞尔,并最终抵达科隆。

她于1642年在科隆去世,终年66岁,死时贫困。她与亨利四世生有子女,但在提供的资料中未详述具体子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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