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约克
| 原名 | 查尔斯·约克 |
| 头衔 | 英国政治家和大法官;(1722-1770) |
| 性别 | 男性 |
| 生日 | 1722-12-30 |
| 国籍 | Great Britain |
| 来源 | https://www.wikidata.org/wiki/Q5083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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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11-26T23:27:15.763Z |
人物介绍
查尔斯·约克(Charles Yorke)于1722年12月30日出生在伦敦,是一位英国政治家,曾于1770年担任大不列颠首席大法官(Lord High Chancellor of Great Britain)。他是菲利普·约克(Philip Yorke),第一代哈德维克伯爵(1st Earl of Hardwicke)的次子,菲利普也曾担任大法官一职。约克在哈克尼的纽考姆学校(Newcome's School)和剑桥大学的考古学院(Corpus Christi College)接受教育,早年展现出文学天赋,曾与兄弟菲利普合作撰写《雅典信》(Athenian Letters)。1745年,他发表了一篇关于叛国没收 Law(the law of forfeiture for high treason)的论文,辩护在坎诺登战役后对苏格兰雅各宾贵族所施加的惩罚。
约克于1746年获得律师资格。两年后,1747年,他在衡平法院获得一份兼职职位(sinecure),当时他的父亲正担任首席大法官。他以议员身份进入议会,代表雷盖特(Reigate),后来又代表剑桥大学。他的政治生涯以支持法律改革为特色,包括支持父亲推动婚姻法的改革,促成了1753年的《结婚法案》(Marriage Act 1753)。1750年,他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会员。
1751年,他成为东印度公司的律师(counsel)。1756年,他被任命为法律总顾问(Solicitor-General),在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the Elder)首相的领导下任职,并在其政府期间继续担任此职。1761年,他辞职,但在1762年,即林波(Lord Bute)执政时再次出任总检察长(Attorney-General)。任职期间,他就约翰·威尔克斯(John Wilkes)发表的《北方布莱顿》(The North Briton)发表了法律意见,特别是他拒绝将该诽谤言论归类为叛国罪,而只认定为一种高级轻罪(high misdemeanor),此举导致他于1763年11月辞职。
约克加入了洛克汉姆(Rockingham)派,并于1764年当选为多佛(Dover)的法官(recorder)。1765年,他在洛克汉姆政府中重新担任总检察长,支持废除印花税法案(Stamp Act)和通过宣言法案(Declaratory Act)。他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在规划魁北克省的法律体系,这成为1774年的《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
在政治局势变化后,约克于1766年辞职,但在之后的岁月里多次代表不同选区当选为议员。1770年,他在格拉夫顿公爵(Duke of Grafton)的召唤下,接替被罢免的卡姆登(Lord Camden)担任首席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并于1770年1月17日被宣誓入任宗教秘密委员会(Privy Council)。尽管获得了这一职位,他在接受委任后精神上受到困扰,拜访兄弟家时遇到政治反对派领袖,随后返回家中,于1770年1月20日疑似自杀身亡。一份专利被发出,将他晋升为莫登男爵(Baron Morden),但他拒绝批准封印该文件。现代研究表明,他的死因可能是健康状况恶化或医疗并发症,而非自杀。
约克曾两次结婚。第一次是1755年与凯瑟琳·布朗特·弗里曼(Katherine Blount Freeman)结婚,并育有一子菲利普·约克(Philip Yorke),后者成为第三代哈德维克伯爵。第二次是在1762年与阿格妮塔·约翰逊(Agneta Johnson)结婚,他们育有查尔斯·菲利普·约克(Charles Philip Yorke)、约瑟夫·辛迪·约克(Joseph Sydney Yorke)和卡罗琳·约克(Caroline Yorke)等子女。阿格妮塔是一名艺术家,与威廉·吉尔平(William Gilpin)保持通信,曾展出粉彩画作,于1820年去世。
直到生命的终结,约克依然与众多杰出的法律与政治人物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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