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玛斯·罗

汤玛斯·罗

原名汤玛斯·罗
头衔英美改革者
性别男性
生日1756-10-23
国籍
来源https://www.wikidata.org/wiki/Q77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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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7T06:38:07.592Z

人物介绍

托马斯·劳于1756年10月23日出生于英格兰剑桥。他来自一个教士家庭,是家中最小的儿子;其父亲是卡莱尔主教埃德蒙·劳(Edmund Law),他的兄弟们也曾担任著名的教会和政治职务,包括爱尔兰克罗恩费尔特和基尔马克多的主教约翰·劳(John Law);议员伊万·劳(Ewan Law);第一代艾伦伯勃勃勃勃·爱尔兰勋爵、首席大法官爱德华·劳(Edward Law);以及巴斯与威尔斯的主教乔治·亨利·劳(George Henry Law)。

劳于1773年移民到印度,最初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任职,担任“书吏”或文员。随着时间推移,他逐步晋升为比哈尔省的税收征收员和法官。从1773年至1791年,他担任伽耶和罗哈塔斯地区的首任征收官,负责约二百万人口的行政、财政和司法事务。在印度期间,劳与一名印度妇女建立了长期关系,育有三子——乔治、约翰和爱德蒙。这些子女在加尔各答的圣约翰教堂受洗,记录显示他们出生于1784年至1790年之间。

作为政策制定者,劳推动了“永久契约”政策的发展,这是一项土地所有权和税收政策,旨在保障英国当局的税收收入,同时改变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实践。该政策在英国印度广泛采用,取得了成功。劳积累了大量财富,据报道,其数额在50,000英镑到超过100,000英镑之间,部分通过贸易活动获得。他与加尔各答的一家银行保持联系,以支持他的印度情妇及子女的教育。

1791年,劳因健康原因返回英国。回国后,他遇到了一些困难,包括与东印度公司不合、未付款项的争执,部分原因是他反对预计与法国开战的政策。他还涉足与债券和投资相关的财政谈判。

1794年,劳移民到美国,最初在纽约定居。他带着长子乔治和约翰一同前往,暂时将最小的爱德蒙留在英国。在美国,劳成为一名著名的房地产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华盛顿特区的城市开发,投身于土地交易,特别与格林利夫集团合作,不过该集团于1797年宣告破产。劳在土地投机高潮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城市的市政和文化发展作出了贡献。

1796年3月20日,劳在弗吉尼亚与伊丽莎白·帕克·卡斯蒂斯(Elizabeth Parke Custis)结婚。伊丽莎白是玛莎·华盛顿的长孙女、乔治·华盛顿的继孙女。两人曾短暂居住在西南第六街的一所房子内,后来搬到了定制建造的住所。婚后育有一女,伊丽莎白·劳(Elizabeth Law),产于1797年,后来与巴尔的摩的尼古拉斯·劳伊利德·罗杰斯(Nicholas Lloyd Rogers)结婚。劳与伊丽莎白于1804年分居,1811年离婚。伊丽莎白于1822年去世。

离婚后,劳与其他女性保持关系,包括玛丽·E·鲁宾逊(Mary E. Robinson),与她生有一子约瑟夫·E·劳(Joseph E. Law)。劳的私人生活涉及在华盛顿及其周边地区的关系和财产,他从事多种商业活动,包括建造建筑、投资海滨地产和发展商业项目如糖厂。

劳在首都的市政和文化事务中也非常活跃,他帮助建立了华盛顿的第一座剧院,参与成立舞蹈协会,并积极投身于哥伦比亚艺术与科学促进会(Columbian Institute for the Promotion of Arts and Sciences)。他倡导创建国家纸币、公共债务融资以及推广农业以促进经济发展。这些倡议和投资使他赢得了积极推动国家发展的声誉。

他于1834年去世,留下了在英国印度土地政策和华盛顿特区作为首都城市的早期建设中的重要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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