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卡特

约翰·卡特

原名约翰·卡特
头衔大约1613年 - 1669年6月10日 维吉尼亚州科罗托曼
性别男性
生日1613-00-00
国籍
来源https://www.wikidata.org/wiki/Q9619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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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6T10:07:54.473Z

人物介绍

约翰·卡特(约1613年-1670年1月10日)是一位英国商人和地主,在17世纪中叶移居到弗吉尼亚殖民地。他在早期弗吉尼亚社会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涉及土地投机、种植园建设以及担任各种政治职位。

他大概于1613年出生,是布里奇特·贝尼恩·卡特和约翰·卡特的儿子,后者是一位伦敦商人和酒商。他在1614年12月18日于伦敦新门街的基督教堂区为自己受洗,地点靠近圣保罗大教堂。他至少有两个兄弟,托马斯和威廉,还通过家族与伦敦公司(Virginia Company)成员保持亲属关系,尽管到1624年公司的特许状已被撤销。

1635年,约22岁的卡特和哥哥托马斯乘坐“安全号”船前往弗吉尼亚殖民地,但他在同一年回到英国,与在米德尔塞克斯和威尔士拥有土地的母亲杰恩·格林进行婚配。在此期间,他与母亲的叔叔加布里埃尔·贝尼恩合作,涉足商务,他的堂弟丹尼尔也在弗吉尼亚。1636年,他试图再次返回弗吉尼亚,但乘坐的“伊丽莎白号”船在前往加的斯途中被西班牙舰队截获,他被带到西班牙。

卡特在英国高等法院宣誓,关于此次事件中货物的损失价值,之后于1638年回到伦敦并与杰恩·格林成婚。到1640年,他再次移民,这次是永远的,与妻子一同定居在诺福克上部(今南瑟蒙县)。1642年8月,他从丹尼尔·古金那里购买了位于拉法叶河以北的科索托门克溪(后来称为卡特斯溪)上的1,300英亩土地,成为其主要的种植园——科罗托曼。

1643年12月,他在南瑟蒙县获得额外的300英亩土地,特指用于运输契约奴隶。1644年,乌特钦康诺夫领导的波塔南起义影响了该地区,1645年,卡特领导民兵对拉法叶河部落发动军事行动。这一行动促使白人定居点最终被限制在约克河以南的土地上,虽然当时卡特的土地位于北面边界之外。

在接下来的十几年来,尤其是在1663年获得2,160英亩,1665年10月获得最大的一块4,000英亩的土地。1652年,他开始在科罗托曼的种植园定居,雇佣契约工和奴隶劳动。

卡特在弗吉尼亚担任多项政治职务。他从1642年起代表上部诺福克县担任众议院议员,之后于1652年开始代表兰开斯特县。到1652年时,他已成为兰开斯特县民兵的上校,1654年是诺福蒙县的纳税人之一兼法官。1655年,他被任命为拉法叶河入境船只的税务员,还建造了兰开斯特县的下级法院。

1658年,他当选为弗吉尼亚州州长委员会成员,但由于他在英国内战期间的支持君主政体,1659年选举被推迟,局势动荡。他强烈反对克伦威尔政权,因而受到克伦威尔时期的州长萨缪尔·马修斯签发的逮捕令。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后,卡特的政治地位得以恢复,并再次被任命为州长委员会成员。

卡特一生五次结婚。第一任妻子杰恩·格林生下两个儿子乔治和小约翰,以及一位女儿伊丽莎白。伊丽莎白先后嫁给内森尼尔·乌蒂和亨利·约翰逊船长。第二任妻子是埃莉诺·埃尔顿黑德·布罗卡斯,第三任妻子安妮·卡特则在婚后不久去世。第四任妻子莎拉·卢德洛是罗伯特·卡特一世(被誉为“国王卡特”)的母亲,他是一位著名的弗吉尼亚地主和政治家。第五任妻子是伊丽莎白·舍丽,去世时他仍为其妻。

约翰·卡特于1670年1月10日去世,去世时在兰开斯特县拥有约2,600英亩土地。葬于他曾贡献建设的兰开斯特教堂基督教堂。他的遗产清单中列出了34个契约奴隶和42个非洲裔或非洲血统的奴隶或人。其遗嘱和附录在他去世前不久由儿子罗伯特·卡特于1722年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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