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沃森,第三代桑德斯男爵
| 原名 | 刘易斯·沃森,第三代桑德斯男爵 |
| 头衔 | 同行 |
| 性别 | 男性 |
| 生日 | 1792-05-24 |
| 国籍 | — |
| 来源 | https://www.wikidata.org/wiki/Q27468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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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11-26T12:20:08.824Z |
人物介绍
刘易斯·理查德·沃森,第3代桑德斯男爵,于1792年5月24日出生。他是第2代桑德斯男爵刘易斯·沃森及其妻玛丽的长子。在1806年前,他拥有侯爵的谦称荣誉,称为尊敬的刘易斯·沃森,随后继承父亲的爵位,成为第3代桑德斯男爵。
1806年,随着父亲去世,他成为贵族继承人。1810年2月1日,沃森在牛津圣公会学院(Christ Church, Oxford)注册入学,继续在牛津大学接受教育。
1814年,刘易斯·沃森将他的前导师威廉·布赖斯·弗莱彻推荐为凯特林(Kettering)教区的牧师,弗莱彻获得了该教区的建议权(advowson),而沃森持有该教区的指配权。弗莱彻与沃森订立了一份保证书,规定当沃森的弟弟们有资格接受牧师职位时,他必须辞去凯特林教区的牧职。这份保证书是“弗莱彻诉桑德斯男爵”案件中的核心法律文件。
1820年,沃森要求弗莱彻辞职,以便将教区推荐给他的弟弟亨利·沃森。弗莱彻原期待沃森为他寻找另一个牧职,拒绝辞职。沃森随后对弗莱彻提起诉讼,指控其未遵守保证书。弗莱彻提出上诉,案件最终被提交到上议院审理。
1827年,在司法咨询后,上议院推翻了早前的判决,认定弗莱彻签署的特殊辞职契约为买卖圣职(simonical)行为。判决阐明了关于辞职契约的法律区别:之前曾判定一般辞职契约是买卖圣职的(如伦敦主教诉Ffytche案),但特殊辞职契约——如弗莱彻的那份——被认为是合法的,并广泛使用直到“弗莱彻诉桑德斯男爵”案件为止。
在上议院的判决之后,颁布了立法,以偿付现有契约持有人,并规定特殊辞职契约在某些条件下是合法的。由于弗莱彻的辞职因其买卖圣职性质被判为无效,牧职的建议权归还皇家。由此,威廉四世皇帝将凯特林教区的牧职建议权委托给了亨利·沃森。
1830年12月20日,沃森被任命为东肯特轻骑兵团(East Kent Regiment of Yeomanry Cavalry)的第一少校。他也是1831年威廉四世加冕典礼的代表之一,向他行了效忠礼。
刘易斯·理查德·沃森于1836年3月14日未婚去世。去世后,其爵位由弟弟乔治·沃森继承。讣告中提到他厌恶情感和假装,鄙视女性,更喜欢雇佣男仆而非女仆在劳林汉姆堡(Rockingham Castle)工作。
家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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