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琼斯

约瑟夫·琼斯

原名约瑟夫·琼斯
头衔美国政治家(1727-1805)
性别男性
生日1727-01-01
国籍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来源https://www.wikidata.org/wiki/Q170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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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6T10:04:28.564Z

人物介绍

约瑟夫 ·琼斯(1727年—1805年10月28日)是美国弗吉尼亚州皇后县的一位律师和政治人物。在美国宪法批准过程中,他曾与反联邦派运动有关联。

他于1727年出生在弗吉尼亚州皇后县,属于北纽克地区。其父母为詹姆斯·琼斯和赫斯特·兰普顿·琼斯(戴维斯)。父亲经营乡村商店和旅馆,后成为一名与英格兰有联系的商人。琼斯在弗吉尼亚接受早期教育,之后前往英国继续学业。1749年,他进入伦敦的内馆(Inner Temple),1751年又与中馆(Middle Temple)相关联,获得了律师资格。

返回弗吉尼亚后,琼斯在弗雷德里克斯堡建立了法律事务所。1754年,他被任命为弗雷德里克斯堡的王室律师。1758年,他娶了斯波茨代尔县约翰·塔利费罗上校的女儿玛丽·塔利费罗。

1772年,琼斯开始涉足殖民地政治,他代表本地参加了弗吉尼亚议会(Virginia House of Burgesses)。他被认为是一位谨慎的爱国者,曾在1774年至1775年的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f Safety)任职,并在1776年支持弗吉尼亚的第二个安全委员会。同期,他当选为第五届弗吉尼亚大会的代表,该大会制定了弗吉尼亚宣言(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

美国革命战争期间,琼斯于1777年和1778年担任第二大陆会议的代表。1778年1月23日,他被任命为弗吉尼亚总法院的法官,一直到1779年10月辞职。之后,他再次参加大陆会议,从1780年至1783年,他继续为大会工作。琼斯与托马斯·杰斐逊保持良好友谊。

1787年,琼斯在弗吉尼亚代表大会(House of Delegates)中任职。在此期间,他与詹姆斯·麦迪逊在美国宪法问题上发生了政治冲突。1787年10月29日,他在一封信中表达了对宪法的反对,并倡导加入一份权利宣言。及至1788年,他作为代表参加了弗吉尼亚批准大会(Virginia Ratifying Convention),虽然起初支持宪法,后来他加入了像帕特里克·亨利和乔治·梅森等人,主张修正宪法以保护个人权益。琼斯反对的主要原因是认为麦迪逊背叛了弗吉尼亚人民的权益。尽管如此,弗吉尼亚最终还是批准了宪法。

1789年11月19日,琼斯再次被任命为弗吉尼亚总法院法官。他还曾担任弗吉尼亚民兵的少将。在乔治·华盛顿总统任内,他倾向于支持托马斯·杰斐逊的阵营,这一阵营后来发展成为民主-共和党。

1805年10月28日,琼斯在弗雷德里克斯堡的家中去世。约瑟夫·琼斯是美国第五任总统詹姆斯·门罗的叔叔。他的信件和著作,反映了他的政治观点,于1889年被整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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