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霞
| 原名 | 张越霞 |
| 头衔 | 全国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 |
| 性别 | 女性 |
| 生日 | 1911-01-01 |
| 国籍 | — |
| 来源 | https://www.wikidata.org/wiki/Q1057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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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10-25T06:12:16.433Z |
人物介绍
张越霞(1911—1979年2月12日),女,浦江县城人。浦江县启文女子小学毕业后,受五四新思潮影响,1927年担任浦江县妇女协会负责人。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毅然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被通缉。党组织派往上海中共中央机关,担任文印、内部交通等工作,长期在周恩来、董必武身边工作。曾两次被捕,第一次装作无知的乡村姑娘而获释,第二次被捕后坚持不泄露党的秘密。1937年经党组织营救出狱,先到武汉,继至延安,入中央党校学习,先后任陕北公学干部处副处长、抗日军政大学干部科科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后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妇女部长。1949年参加接管北平,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区区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后调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历任推销局副局长、日用杂品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等职。是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
1924年起,各地工人运动蓬勃发展。张越霞在生活体验中支持工人运动与学生运动,参与浦江县高等学校校园活动并因参加游行被开除学籍。1927年10月获得入党机会,进入党组织后,以熟悉浦江情况开展工作。1928年赴上海,在中共中央秘书处担任文印、油印等工作。1931年夜间被捕,先后经审问,后由党的外围组织保释出狱。1934年在法租界再被捕,遭受拷打,始终未招供。1938年4月进入广东省委任职,1939年在琼山、万宁等县建立妇救会并培训干部。1940年调南方局,组织部长为博古;与博古结为夫妻,证婚人为董必武。1940年11月随博古赴延安,居于清凉山,参与干部培训、整风及土地改革。1946年博古及其同伴遇难后,张越霞独自抚育博古之子及其前妻所生的五名子女。
1979年2月12日去世。家乡在2011年举行诞辰100周年纪念座谈会,并拍摄了电视人物传记片《浦江梅》,以缅怀其事迹。
家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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