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哈里斯
| 原名 | 托马斯·哈里斯 |
| 头衔 | 什鲁斯伯里的英格兰议会成员 |
| 性别 | 男性 |
| 生日 | 1550-00-00 |
| 国籍 | Kingdom of England |
| 来源 | https://www.wikidata.org/wiki/Q7790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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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11-26T12:21:16.419Z |
人物介绍
托马斯·哈里斯爵士(亦拼写为哈里斯,Thomas Harries,生于1550年,卒于1628年2月18日)是一位英国律师,也是通城堡第一代巴顿爵士。哈里斯是什罗普郡克鲁克顿(Cruckton)约翰·哈里斯及其妻埃莉诺的长子,埃莉诺是托马斯·普罗德(Thomas Prowde)之女,来自萨顿(Sutton)。
据推测,托马斯·哈里斯也曾在1586年担任什鲁斯伯里(Shrewsbury)的国会议员。另一种说法是,或许担任议员的是博里顿(Boreatton)的托马斯·哈里斯,他也是什鲁斯伯里的居民,曾是林肯法学会(Lincoln's Inn)的成员,且在哈里斯同期被授予巴顿爵士称号。历史纪录,特别是《议会史》(The History of Parliament)认为,托马斯·哈里斯更有可能是那届议会的代表。
哈里斯于1565年开始在什鲁斯伯里学校接受早期教育。1575年,他进入克莱门特法学会(Clement's Inn)及林肯法学会(Lincoln's Inn)学习,1583年在林肯法学会被认定为律师。
在法律和公共事务方面,哈里斯在什鲁斯伯里的法律事务中颇为活跃。他协助获得了新的城镇宪章,时间为1584年。同一年,他竞选什鲁斯伯里的议会席位,但未当选,排名第三。两年后,即1586年,他未受竞争地当选为议员。
哈里斯于1604年2月晋升为“大法官”(serjeant-at-law)。他在1596年成为林肯法学会的常务委员(bencher)。大约在1600年,他被任命为什罗普郡的治安法官,1601年则成为切斯特(Cheshire)的法官。
1613年,哈里斯从爱德华·斯坦利爵士(Sir Edward Stanley)手中购买了通城堡。1623年4月12日,他被授予巴顿爵士(Baronet of Tong Castle)的头衔。
他与埃莉诺·吉福德(Eleanor Gifford)结婚,后者是罗杰·吉福德(Roger Gifford)的女儿,罗杰曾为伊丽莎白一世女王服务。二人育有四子三女,其中儿子弗朗西斯(Francis)和一名女儿早于托马斯爵士去世。因此,哈里斯爵士于1628年2月18日去世后,巴顿爵士头衔随之废止。
通城堡由他的女儿伊丽莎白的家族继承,她嫁给了威廉·皮尔雷蓬(William Pierrepont)。1764年,金斯敦-阿朋-赫尔的第二公爵伊夫林·皮尔雷蓬(Evelyn Pierrepont)将通城堡出售给乔治·杜兰特(George Durant)。托马斯爵士的第二个女儿安妮(Anne)则嫁给了法学家约翰·怀尔德(John Wilde)。
关于托马斯·哈里斯爵士的资料包括由约翰·伯克(John Burke)和约翰·伯纳德·伯克(John Bernard Burke)于1838年出版的《英国已灭绝与潜在的巴顿爵士家谱和徽章史》(A genealogical and heraldic history of the extinct and dormant baronetcies of England)等族谱记录,以及关于通城堡的历史资料。
家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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