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温·福比斯·格林
| 原名 | 埃德温·福比斯·格林 |
| 头衔 | 美国将军(1857-1926) |
| 性别 | 男性 |
| 生日 | 1857-01-10 |
| 国籍 |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 来源 | https://www.wikidata.org/wiki/Q47086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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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11-17T06:41:09.616Z |
人物介绍
埃德温·福布斯·格伦于1857年1月10日出生在北卡罗来纳州格林斯伯勒附近。他曾就读于北卡罗来纳州的一所私立男校,之后又在纽约的一所预备学校学习。1877年,格伦毕业于美国军事学院。
毕业后,格伦被委任为第25步兵团军官,并于1877年至1888年在边境服役。1888年,他成为明尼苏达大学的第一任军事科学与战术教授,兼任数学教师。在明尼苏达期间,格伦学习法律并获得学位,随后加入明尼苏达州律师协会。
他曾担任达科他地区的辩护律师,以及哥伦比亚地区的职务。从1898年开始,格伦指挥阿拉斯加地区的军事远征,并成为首批越过伊莎贝尔山口的非土著人士之一。完成探险任务后,他于1900年在菲律宾担任辩护律师。
在菲律宾服役期间,格伦和他的下属,包括亚瑟·L·康格尔,曾被指控用水刑折磨菲律宾人。格伦被军事法庭审判并判决,结果被暂停指挥一个月,并罚款五十美元。其余士兵未被起诉。
在1905年至1907年间,格伦统率哥伦布兵营。随后,他随第32步兵团再次前往菲律宾,直到1913年。在1913年,他就读于美国陆军战争学院,毕业后被任命为东部部门参谋长。从1916年到1917年,格伦指挥第18步兵团和在科迪营的第一独立旅。
1917年5月15日,他晋升为少将;同年8月5日晋升为中将。1917年8月25日至1918年1月13日,格伦组织并指挥第83步兵师期间,获得法国荣誉军团勋章。
1919年,格伦在俄亥俄州的舍曼营担任指挥,协助进行退伍及裁军工作。1919年12月,他以少将身份退出现役。
除军事职业外,格伦还曾担任美国陆军协会(后来的美国陆军协会)早期的主席之一,任职时间为1913年至1920年。他著有两部著作:《格伦的国际法》(1895年)和《陆地作战规则》(1914年)。
退休后,格伦定居于北卡罗来纳州摩尔县的格伦登。他于1926年8月5日去世。1930年6月,国会追认恢复了他的中将军衔。
关于个人生活,格伦于1886年与明尼苏达州圣保罗的路易丝·斯迈思结婚。他们共有三个女儿:路易丝(奥蒂斯·R·科尔的夫人)、爱德温娜(詹姆斯·A·加菲尔德的夫人)和伊丽莎白(哈罗德·R·泰勒的夫人)。
家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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